可以。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