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不包括被保证人。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和范围等。保证人需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不必向保证人支付代价。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有限。
法律分析
一、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不包括被保证人。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
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那么保证人需要进行负责,所以保证人并不是好当的。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保证人的,抱着个合同,保证人也是有一定的保证范围的。
结语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是全部或部分承担主债务、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无需向保证人支付代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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