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后抓嫖承认了不是必须予以行政拘留。
当事人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可能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卖淫或嫖娼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其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1、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当事人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
4、当事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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