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姓名填写原则及民法典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事。父母健在时填写父母姓名,父母不在时填写其他亲属或朋友姓名。监护人不履职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设立需符合法定规定,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姐等。填写监护人姓名时要注意实质监护人身份,不要忽视孩子的监护人问题。
法律分析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
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
如果父母都不在,就填爷爷,奶奶,或叔叔,婶婶等。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二、民法典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什么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姓名,应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直接填写父母的姓名就可以了,如果是孤儿的,或者因为父母不在的原因,那就是由谁实质监护就填写谁的名字,监护人就是平常负责监督和照顾当事人成长的。所以大家平常千万不要在别人提起监护人的这个概念的时候,自己天天照顾的孩子却不到监护人为何人。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的监护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姓名。通常情况下,如果父母健在,应填写父母的姓名作为监护人。如果父母都不在,可以填写爷爷、奶奶、叔叔、婶婶等与孩子关系密切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填写监护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人选,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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