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简易程序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需认真审核材料、调查证据,派出人员调查时需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校阅后签名或盖章。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其参加。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多久能立案?
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一套流程,从接到诉状一直到执行完毕。在这个流程中每一步都有其规定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否则便属于程序违法,而这个时候宣判的案件都可能被退回重审。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再那么困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法院寻求帮助,递上诉状之后便开始焦急,法院什么时候才会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当代的社会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是需要注意审理期限规定的,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想要尽快解决自己的纠纷,同时在法院立案的时候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大概在几天的时间就会决定是否立案。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此外,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在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认真,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应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当代社会,审理期限的规定对于解决纠纷、立案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二百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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