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是怎样的?

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是怎样的?

2024-05-01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

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就是在原来判决的刑期减少服刑期;

服刑期等于原判刑期-减刑期=实际刑期;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