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要签署过本人不兼职承诺。央行、银监局联合其他部门下过规定行内肯定收到后组织员工排查,填写过类似表格。其中对兼职股东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的限定,除非极特殊情况,不得兼任商业公司的股东。很明显,这样做有涉及说不清的经济利益的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十二条 在职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银行在职人员不能兼职,更是不能经营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