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属于特殊事件,我国目前还未有具体的法律对此进行规定,所以一般参照其他法律进行处理。对于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问题,一般采取感化优先的策略,对于年满14周岁的校园暴力者,那就看情况,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等犯罪,也可能进行行政处罚。
1、接到有校园暴力的报告或信息:
(1)初步了解情况。包括参与学生的大致人数、参与学生的资料、事件发生地点。
(2)向分管校长、学生工作处(政教处)老师汇报。
(3)召集人员迅速赶往现场。
为有利于了解、说服、控制工作的开展,召集的人员,应该首先考虑班主任、学生管理部门的老师、在学生中有威信的老师、与现场学生熟悉的老师、处世老练成熟有经验的老师;为增加威慑力,增加控制暴力现场的几率,应召集校内保安立即赶赴暴力现场;为易于控制暴力场面,赶赴暴力现场的人员数量不能太少。
(4)如果需要,立即与当地派出所(或片警)联系,寻求帮助。
2、到达并控制现场:
(1)立即喝令施暴的学生停止暴力,并把当事双方分开。
现场老师如果认识施暴者,应该直呼学生的姓名并严厉要求其停手;如果不能制止暴力的继续进行,立即电话通知或让旁观者、同伴教师通知离现场最近的其他老师前来协同制止;如果事态特别严重,立即报警。现场老师之间可以适当分工,分别担任严厉的角色和比较宽松、和善的角色,以安抚、劝化不同性格的学生。
(2)立即保护受伤者。给予伤者必要的急救或送医处理。
(3)控制双方情绪。教师应表现出应有的成熟人格和理性,先退一步,使自己和学生都有冷静的思考时间和空间,应避免为了顾及教师的面子或保全教师的权威,而以暴力的方式来“管教”学生。
(4)简要说明暴力事件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5)劝说与事件无关的围观者离开。
(6)迅速将重伤者送医处理。
3、现场初步处理:
(1)倾听当事双方的陈述。初步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观察各当事人的神态、表现,初步判断暴力事件的关键人物,初步掌握不同的人所担当的角色。教师这时要先让学生自由表达。
(2)教师表明自己对暴力事件的看法,再一次说明暴力的危害性和学生暴力行为的错误性。教师态度要严厉,但要保持公平公正,不要轻率地发表孰是孰否、责任大小的判断和结论。
(3)将当事双方带离现场,到教师办公室做进一步处理(如果在校外,将学生带回学校处理)。这时可以将学生交学生工作处(政教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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