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过错方赔偿对方方法:若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赔偿标准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一、迟发工资有赔偿金吗
至于赔偿金问题,作为劳动者要明确一点,并不是在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的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规定明确了加付赔偿金的条件,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不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上面提到的赔偿金是不同概念。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只要有理有据,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就会得到支持。
二、孕妇调岗可以不同意吗
孕妇调岗可以不同意。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的,有权拒绝履行,并要求继续合同约定的岗位正常工作,若因调岗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于怀孕女职工因前述原因离职的,公司应当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应得的工资收入。
三、单位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应首先同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经过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公司没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杜某工资收入损失的,公司应按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他,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25%的赔偿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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