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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原告应该如何提供证据?

2020-04-15 来源:世旅网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2、有关物品、信件;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8、婚后分居的证明;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1、通奸怀孕;2、淫乱或卖淫怀孕;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离婚诉讼原告的举证期限怎么算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起诉离婚原告怎么举证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2、有关物品、信件;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8、婚后分居的证明;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1、通奸怀孕;2、淫乱或卖淫怀孕;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民法典起诉离婚原告怎么举证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诉讼立案后原告有举证期限吗

有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

如果你走诉讼的途径离婚的话,依据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你要呈递给法庭的材料大致有如下几项:一是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国有财产的数额和范围的证据;三是你主张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的理由;四是对子女抚养费分配的意见;五是你要求婚姻精神损害的理由等。其中关于你猜测丈夫包小三的情况,你不一定掌握有翔实的证据,收集也比较困难,对此,你可以提出相关的线索请求法庭调查核实。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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