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提交给正在进行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执行异议的含义(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二、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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