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对国家已制定的用水定额项目,省级用水定额要?

对国家已制定的用水定额项目,省级用水定额要?

2024-03-06 来源:世旅网

对国家已制定的用水定额项目省级用水定额要严于国家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即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即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用水定额一般可分为工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三部分。用水定额是随社会、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而逐渐变化的,如工业定额和农业用水定额因科技进步而逐渐降低,生活用水会逐渐增多。
行业分类用水定额的标准具体如下:
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要充分考虑小规模农户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水平,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规划等划分省内分区,按划定的分区分别确定灌溉用水定额;
2、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要针对不同规模和工艺流程编制。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企业的取水许可审批或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改、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以及已建企业的节水水平评价;
3、通用用水定额一般应以行业内80%以上企业达到为标准,先进用水定额一般应以行业内10%至20%以上企业达到为标准。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服务行业要从严制定用水定额,以该地区所能达到的最先进用水水平为标准;
4、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气候、生活习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进行典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综上所述,对国家已制定的用水定额项目,省级用水定额要严于国家用水定额。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和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严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的本地区用水定额,经本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为省级用水定额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有关程序发布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