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如果债务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者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一方无力偿还债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先予偿还的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一、老公欠账老婆有义务还钱吗
老公欠账老婆不一定有义务还钱,关键要看欠的钱是什么性质,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老公欠钱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情况下老婆要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反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老婆是没有义务还债的。
二、夫妻离婚欠的债务一方没能力还怎么办
夫妻离婚欠的债务一方没能力还另一方可以通过先予偿还的方式解决配偶无力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之后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包括婚前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债务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无需另一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在夫妻离婚且一方无力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先予偿还,并追偿未承担责任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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