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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