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发起人存在的瑕疵会对公司的成立产生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首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的,发起人应当先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并在成立大会上通过;
3、发起人认购股份并按章程出资;募集设立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说明书;发行股份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缴纳股份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并在成立大会召开前15天通知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
5、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并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在成立大会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
1、企业法人;
2、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4、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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