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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标准有什么规定

2020-06-01 来源:世旅网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6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详细]

异地立案的规定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的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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