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情节较轻的纠纷报警,纠纷自行解决后想撤销立案的,可以提交撤销申请,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决定同意的,可以撤销立案,但对于进入司法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人或控告人提请撤诉。
【法律依据】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
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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