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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离婚诉讼解决途径

2022-01-11 来源:世旅网

起诉离婚能否要求退还彩礼,法院支持的情况有三种:未办结婚登记、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法院会考虑同居时间和比例。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且未导致困难的不能要求退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判断彩礼需满足基于婚约、当地风俗习惯和给付对方较大财物的特征。如果无风俗习惯或超出支付能力,不属于彩礼。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能要求退还彩礼吗

1、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返还彩礼的要求能达到法院支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还会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的长短,来综合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

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结语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未办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若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且未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则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法律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索取财物的行为。彩礼的判断需基于婚约、当地风俗习惯以及给付财物的目的。当地无彩礼风俗或彩礼超出支付能力,可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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