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有哪些
首先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车辆保险费用的缴纳是需要申报印花税的,应当是按照其实千分之一的比例进行申报计税的。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第九条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第二条规定,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情形有哪些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四)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五)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六)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七)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三、1、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仟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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