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需带《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和办结。户口迁移类型有所内迁移、所间迁移和跨区迁移。需根据当地政策咨询并携带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
一、迁户口到什么部门办理?
迁户口到公安机关在派出所户籍管理科部门来进行办理。迁移户口,找所在公安派出所。到派出所办户口迁移证,要带的资料:
1、确认申领对象持有迁入地发给的《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理
公安派出所户籍员审核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决定。
3、办结
派出所办结,现场打印《迁移证》,给予办证。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户口迁移的一些类型是什么?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在当代的社会迁户口这些事项都是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来进行咨询的,再了解当地的落户政策之后才能够办理具体的手续,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需要携带哪些材料,还有就是需要怎么样来开具证明都是要问清楚的。
结语
迁户口需前往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办理。携带资料包括迁入地发给的《准予迁入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和办结,最后领取《迁移证》。户口迁移类型包括所内迁移、所间迁移和跨区迁移,每种类型都有相应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办理前务必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了解详细政策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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