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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特点有哪些

2023-07-31 来源:世旅网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如果被胁迫方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一旦宣告被撤销,则该婚姻自始无效。

一、因胁迫结婚要几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跟没有提出撤销请求的,受励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绵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二、法律上对于父母包办婚姻的怎样规定

包办婚姻是封建制度的习俗,父母这种强迫子女婚姻严重侵害了子女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这是对年轻人权益的保障。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被胁迫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婚姻,并且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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