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7、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
8、专利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专利权出质。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程序
1、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须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材料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
3、初审合格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向贷款方出具推荐意见;
4、以反担保方式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以及有关材料;
5、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收到中国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后,应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由市知识产权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通知贷款方。
一、专利费用减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三十九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企业上月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人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证明。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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