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工程决算应称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反映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造价,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2、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预备费、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3、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
4、时间不同。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
5、作用不同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
工程决算: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
6、依据法规不同。目前,工程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决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7、审计侧重点不同。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及财务等全部建设费用的审计。
一、工程结算方式如下: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二、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决算的基础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主要体现联系体现在
1、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都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
2、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项目建设单位都是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共同的主体;
3、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决算的基础,工程结算应按照决算的要求,在相关内容上与决算保持一致。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结算和决算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应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主要的区别是: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以及工程增减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时候开始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不结算工程款怎样起诉
首先,要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
其次,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
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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