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无形资产摊销不少于十年,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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