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 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婚内财产协议是否经过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此外。婚内财产协议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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