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的处罚规定如下:
1、别人家乱扔垃圾,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相关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人乱丢垃圾是需要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单位行为则处罚更重,需要处以5000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乱丢垃圾不仅要被处罚,更是自身素的不足的体现。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