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辞退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1、无过失性辞退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2、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
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双倍赔偿金的,财务部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5、财务部统计劳动者考勤天数,计算劳动者应付工作;
6、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或者约定在下一个工资结算日发放;
7、辞退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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