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此类费用的赔偿标准与未构成伤残的伤者的赔偿标准一致,参照上述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单指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这三项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来确定。
2、伤残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首先通过法院公认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定级别后,依据伤者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确定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基数,最终计算出伤残赔偿金数额。
3、残疾辅助器具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标准则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赔偿标准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即实际支出多少就赔偿多少。对于后续治疗费则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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