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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对于高铁携带物品的新规

2020-09-12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1、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2、旅客或者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4、旅客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随便抛弃危险物品。5、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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