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一、民法典婚内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内协议都有法律效力。我国的法律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的方法,对婚前和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还有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作出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在婚姻期间,只有债权人知晓婚内财产协议存在,另一方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淮北结婚彩礼风俗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之一,又称彩礼、彩礼、订婚礼等。在中国古代,在婚姻协议最初达成时,就有互相赠送彩礼和彩礼的习俗。这种聘金和聘礼俗称“聘礼”。新中国成立后,与彩礼有关的彩礼、订婚受到批评,一度被废除,但始终存在于民间。法律没有限制订婚礼物。聘礼是男方在婚前送给女方的礼物,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包办婚姻、商业婚姻和其他干扰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因此,按习俗支付彩礼的,应当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得以彩礼的名义买卖、安排婚姻或者干涉婚姻自由。
三、退婚退戒指还是退戒指钱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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