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仍保证。二、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重新确认债务,保证人并非一定要承担责任。三、保证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的,要承担保证人责任。四、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不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人在债权人专门向其发出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要承担保证责任。六、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