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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