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或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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