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债;债务人可通过法院宣告自己为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担保人或保证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偿。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其代替偿还。《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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