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原劳动合同由收购后的公司承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一、被收购公司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被收购的,原债权债务由收购后的公司承继。具体的权利义务承担,由各方当事人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但收购事项需要及时通知原公司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给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怎么办
公司给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丢失的,劳动者到原公司复印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或者到原公司,申请重新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公司重组后补偿金应该谁付
公司重组包括公司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与公司分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知,公司重组后,如果原公司未支付过经济补偿金,在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应当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应的补偿金应由新的公司来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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