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面我将针对刑事拘留的案底记录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一般最长就是三十七天,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报送检察院批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即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所以,犯罪嫌疑人若被刑事拘留后,最终遭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会保留相应的案底,而在虽被刑事拘留,但最终被无罪释放的情况下,并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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