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被认为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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