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纠纷诉讼是否必须进行仲裁程序
劳动纠纷必须进行仲裁程序。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先进行劳动仲裁是属于该类案件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才能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才行,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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