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离职员工是否有补偿?

公司离职员工是否有补偿?

2022-03-31 来源:世旅网

劳动者自己辞职且公司无过错时,一般没有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而提起辞职时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劳动者自愿离职没有补偿。

法律分析

自己辞职的,公司无过错的,没有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而提起辞职的,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的补偿权益:公司应如何处理?

离职员工的补偿权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公司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首先,公司应该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来确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和金额。其次,公司应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偏袒任何一方。此外,公司还应该及时与离职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其离职原因和需求,以便更好地解决补偿问题。最后,公司应该妥善处理离职员工的补偿事宜,确保按时支付补偿款项,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总之,公司应该以公正、合法和合理的方式处理离职员工的补偿权益,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声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而提起辞职的,应当获得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在处理离职员工的补偿问题时,公司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并与离职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公司的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