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跟公安机关是否还有关联??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跟公安机关是否还有关联?有的。已经移送检察院说明就进入公诉阶段了,此时跟公安机关就没关系了。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最多就是出庭做做证人罢了。移送检察院后,他们的工作到此结束。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审查起诉,证据不足的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只有2次。超过后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取消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3、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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