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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摔伤未就餐可否要求赔偿

2020-12-01 来源:世旅网

受害人在饭店摔倒造成人身损耗但未就餐的,是仍然可以要求饭店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但前提是饭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分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金,应当由受害人自行享有;受害人死亡的,其家属应当执行协商进行分配。《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发生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维权?

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追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对损害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三、肇事者有照顾义务吗?

肇事者对受伤的受害人一般是没有照顾义务的,但有赔偿护理费用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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