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惠特利石英石
第二条 采购产品数量:按实际需求采购,以《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第三条 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 A板 标准为准,如遇到有争议、
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时,则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甲方对乙方产品有订制要求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制通知单》,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为甲方订制所需产品。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产品在交到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 24 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5、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石英石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2、检验周期:3 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3 天内提出,乙方应派品质、工程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3、产品验收合格后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签订的 《报价单》 为准。如产品或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 正负5% 或以上,甲方或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重新协商价格,协商一致的,按新价格结算货款。如果双方未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双方应提前1-2周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逾期超过7日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5%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值的 5% 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3、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或上线生产时及甲方生产成成品售出后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损失、返工费、零部件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差旅费、事故处理费、甲方给予客户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4、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发出书面质量异议或索赔通知后,乙方在3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的,视为接受甲方质量异议或索赔要求。
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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