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xx年11月,20xx年3月21日经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列为政府工作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6名,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工矿企业安全监管股、危化企业安全监管股。20xx年7月6日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销和置换县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部分事业编制并重新核定编制的通知》,重新核定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为9名,工勤编制为2名。20xx年8月20日根据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XX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2名。现有编制13名,实有人员13人,领导职数3名。
我局自成立以来,在完成监管工作的同时,还担负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20xx年以来相继增加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民用爆破器材经营等安全监管职能。20xx年,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104号)文件的要求,安监部门又增加企业职业健康卫生监管职能。由于职能的增加,监管对象和任务加重,原设置内设机构已经不适应新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请求在原有内设两股一室一大队的基础上增设综合协调股、职业卫生监管股;增加编制3名以完成新增职能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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