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预付款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预付款项:去衢州烂柯山、紫微山、九龙湖等地旅游景点旅游门票
二、合同期限: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三、合同价格:壹仟陆佰捌拾万元整(¥16,800,000.00)
四、支付方式: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先将合同价的50%(即840万元)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合同到期结算时支付。
五、双方责任:
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因此引起的后果有甲方负责。乙方收到款后,有责任对景点旅游做宣传与推广,同时要做好旅游客户服务质量工作,如果由于乙方服务质量上问题,而引起旅客不满等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次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七、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如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做好景点旅游宣传,应根据事故影响大小,按损失金额百分之五十支付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不付再按总值的万分之三的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清失效。
甲方:X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X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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