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贷款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如下:
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二、贷款人的条件: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三、担保人;贷款需要支付、抵押登记费、房产的评估费等。一般审批时间在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在抵押证件归行后3个工作日内。
四、贷款额度:最多可以贷到评估值的7成。
五、贷款的期限:最长还款期限一般20年。
六、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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