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及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证据收集包括租赁合同、书面分居协议和分居文书。法律上的分居要求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义务。常年异地居住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而同居不履行义务也难以认定为分居。
法律分析
一、证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一)证据收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二、怎么样才能算分居
(一)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二)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三)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结语
根据法律要求,证明夫妻感情不和并分居两年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这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以及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此外,法院认定的分居必须满足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以及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的条件。常年异地居住不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而同居但不履行夫妻间义务也难以被法院认定为分居。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应注意确保符合法律的要求以取得分居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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