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彩礼:
1、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双方在离婚时,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2、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后,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女方应当按照规定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女方不退还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只要双方结婚,目的达到,赠与即产生法律效力,就不能要求退还。但是如果双方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彩礼的支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则需要退还彩礼。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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