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酒店和失主都可能承担责任。住宿合同成立后,酒店依法应当保障入住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因未尽此义务而导致物品丢失,例如小偷进入客人房间盗窃等,则酒店担责。如果失主因疏忽大意将物品遗忘在走廊等公共场合,则应自行承担。特别是贵重物品,酒店在提供安全存储服务后,客人依然自带,酒店不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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