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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没有劳动合同受伤了怎么办

2022-04-11 来源:世旅网

在工作中受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购买了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单位没有买五险,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受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工伤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伤残期间的赔偿。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伤残鉴定下来了找谁赔

劳动者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以及交通补助等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各种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三、私人老板收入证明要怎么开

和老板协商赔偿,由老板出钱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康复费,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老板,索要赔偿。起诉有两点要注意,看你从事的工作内容,若是保姆这种生活类或者消费类工作,则认定为雇佣关系,要通过民事诉讼走人身损害赔偿。其他的工作内容就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这个里面就出现了你处理这个事件的关键性的东西,因为你是给私人老板打工,应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以你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之后在当地提起劳动仲裁,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同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月份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满,方能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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