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不会产生公司挪用公款的行为,因为公款本身就是法人的现金资产,法人使用公司现金资金属正常的经营活动与资产使用方式,所以法人使用自我现金资产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反法律要给予经营自主权的保护。法人不交社保注销要补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常责令法人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如果造成员工损失的,法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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